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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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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由成立至今,有怎樣的發展? 夠民主嗎?代表性大嗎? 有什麼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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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首個區議會是觀塘區議會,區議會英文名稱當時為 District Board。第一屆區議會選舉在1982年舉行。當時,區議會的官守議員和非官守議員人數大致相若,民選議員和委任非官守議員人數也差不多。市政局議員出任市區區議會的議員,鄉事委員會主席出任新界區議會的議員。區議會選舉中合資格的選民,範圍擴大至包括凡21歲或以上同時居港至少滿7年的人。候選人必須居港滿10年。選區按人口和地理因素來劃分。選舉以「票數領先者取勝」1985年區議會選舉以後,所有官員不再出任區議會議員,各區區議會主席由當區議員互選產生。 1985年9月,立法局56名議員中,12名是由市政局、區域市政局及區議會全體成員組成的選舉團選出,選舉團成員須已登記為選民,並已在香港居住最少10年。區議會的成員組合維持不變。民選議員和委任議員的整體比例仍然維持二比一。 1989年,市政局議員將停止出任區議會當然議員,每個市區區議會各選出一名成員出任市政局議員。1993年起,區議會負責監督社區會堂的管理工作及推薦有關人士擔任所屬地區多個組織的職務。1994年的區議會選舉中,除27名鄉事委員會主席保留新界區議會當然議席之外,373名議員幾乎全部均由地方選區以「單議席單票制」和「票數領先者取勝」的方式選出。投票年齡由21歲降低至18歲。 至2000年,香港政府進行區域組織改革,取消原有的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當時政府承諾向區議會增撥資源、增加其職責,以鼓勵市民參與地區公共事務。因此,區議會英文名稱改為 District Council,以示區議會享有「立法議會」(Council)的地位。不過,區議會議員普遍認為政府未有實現承諾,讓區議會承繼兩個市政局原有的權力。由於沒有實質的權力,很多人認為區議會已淪為只能讓議員發表意見,討論多於成效的「口水會」。 2005年10月,行政長官曾蔭權在他任內首份的施政報告宣佈[1],將會增加區議會的權力,讓他們負責管理區內的文娛康樂設施,如圖書館、社區會堂、游泳池等。此改革會於2007年在屯門、灣仔、黃大仙和西貢四區首先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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